“同一小区的房子,为什么别人买的10号楼的房子就能办上房产证,自己买的12号楼的房子就办不了房产证?”日前,记者从房管局房管科了解到,近期好多购房者来电咨询类似问题,原因就出在楼盘的“预售范围”上。

       “去年年底和朋友在新市区一小区的10号楼、12号楼各购买了一套住房,当初销售人员也给我们看了房屋预售许可证,我们便一次性付了全款。”刘女士说,今年6月份,朋友拿到了房产证,可自己却没有拿到房产证,向开发商询问过几次,对方声称是在房管局没办下来。

       经房管科工作人员查询,刘女士所购的楼盘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,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,无法将其合同进行备案,就更谈不上办理房产证了。因为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是按幢发放,要由开发商对其开发的已符合预售要求的楼盘,提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,经日照市房管局房管科受理、审核后以每幢楼为单位逐一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,从而可以进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。刘女士在售楼处看到的可能是10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,而不是同一小区的12号楼的。

       “现在部分开发商为了加快资金回笼速度,常使用一栋楼的合法手续,出售同一个项目的其他楼盘,以迷惑购房者。通常一个开发项目的楼盘依法取得的预售许可手续,准确的说是按幢逐栋楼进行发放的。我们若发现此行为,会下达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并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。”日照市房管局监察中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。

       根据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,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,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。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,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。

       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,购买期房存在风险,市民购房时除检查开发项目是否“五证”齐全之外,还应仔细核对欲购买的房屋所属楼盘是否已经申请到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、处于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规定的“预售范围”。